福州市2019年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15名。
二、报名条件
1、须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2、福建省户籍;3、高中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色弱色盲,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其他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5、品行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6、退伍军人或见义勇为者(含直系家属)予以适当加分。
三、管理模式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由市交警统一领导,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层级晋升、表彰奖励及日常管理使用。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
四、薪资报酬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报酬待遇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两部分,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正式聘用后的80%(1900元-3180元),具体按照《关于确定四城区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报酬等标准的通知》(榕公综【2014】138号)和市公安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笔试、面试、健康体检、政审、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和身体条件确定录取人员。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从事交通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可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近期1寸彩照3张至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附属楼)报名,本次报名截止时间11月20日,以后报名的纳入下一批次招聘;详情可于工作时间拨打总机0591—87827822、87821890转分机807#咨询。
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