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20人
因工作需要,长汀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辅警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35周岁以下,男身高1.68m以上,女身高1.55m以上,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愿意为公安工作服务,愿意从事辅警工作;
4.身心健康,身体匀称,无纹身;
5.本县公安机关现职警务辅助人员参加招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6.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运动员、中共党员、能为公安工作提供特殊技能的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要求
共20人(其中男性19人,女性1人),主要为派出所职位,招聘结束后由县局统一调配。
三、招聘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警察法知识和行政能力测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能否胜任辅警岗位等情况。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应聘者进行体能测试。
(四)体检政审。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体能测试合格者,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县局网站公示5天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与鸿盾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委派到我局相关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一年内辞职收取1000元违约金。
四、工资待遇:
参照县局现有相关岗位警辅人员待遇(县局统一缴交相应险金)。
五、报名方式:
请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寸彩色证件照1张至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退伍军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本次报名实行多轮报名,直至招满为止,第一轮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报名地点:县公安局8楼政工室,联系电话: 3262035,3262036(上班时间)。
长汀县公安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