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速录员1名(主要从事话务工作)
二、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2000年8月以前,1988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情形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岗位条件
1、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
2、有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优先考虑;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
五、招聘程序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取。
六、相关待遇
1、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宁德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2、月工资待遇3000元左右(含基本月薪、绩效及五险一金等)。
七、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05日~11月09日。
2、报名地点:宁德市天湖中路1号祥和楼203-204(宁德市公安局正对面),联系人:0593-2927273(小周)。
3、报名方式: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简历件投至邮箱:ndpaiqian5@163.com,宁德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报名者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名者可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派遣公司通知填写应聘报名表。
4、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应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6)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清源路1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处,联系电话:0593-2539766、2771565。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