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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医(药、技)
师(士)及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中共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本省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及特岗执业医师123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任务
(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
省级本科生招聘指标5名、市级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指标82名。
(二)招聘特岗执业医师
乡镇卫生院招聘28名。
(三)县(区)级常规招聘
郭坑中心卫生院、步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8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省级本科生指标: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市级指标: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医(药、技)专业的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
3、特岗执业医师指标。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影像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名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 9 月17日— 9月19日到拟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漳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及特岗执业医师招聘职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考生可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可从“漳州卫生”网站下载。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以漳州市卫生局为主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人事考试网、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发布。
(三)组织选岗
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组织应聘本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确定拟聘人选。已确定的拟聘人选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选岗。选岗后落聘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可参加其他县(市、区)的选岗。
(四)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由相应县(市、区)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省级指标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规定签订;市级指标由各县(市、区)按其乡镇卫生院招聘卫技人员的规定签订;特岗执业医师按闽卫农社〔2012〕22号文件规定签订。
四、政策规定
(一)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
1.省级指标: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2.市级指标: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决定。可采取临床医学专业送市卫生局安排强化培训1年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培训期间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费,其他专业直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也可采取所有专业均直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培训。
3. 县(区)级常规招聘指标:按本县(区)规定执行。
(二)特岗执业医师
按《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二款优惠政策与保障措施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漳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医(药、技)师(士)及特岗执业医师招聘职位表
联系人:黄英英(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6-2027181
漳州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