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大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8〕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五)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大田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大田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
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集中体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我县教育局组织申请人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1. 体检集中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上午8:00,迟到者
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集中地点:大田县医院健康体检科(住院部一楼)
3.体检注意事项:
(1)网络报名后,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的近照小二寸一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大田县医院健康体检科参加体检。到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须知: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检前一天晚餐后应禁食,晨起禁水,保持空腹8—12小时。2.体检当天应憋尿。3.体检当日请穿休闲服装,勿穿连衣裙、连衣袜;穿方便鞋袜;勿化妆及佩戴首饰等。4.女性受检者请注意:①未婚者请预先告知妇检医生。②妇科检查要求检前排空小便。③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④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⑤近视眼的考生请戴好眼镜。
(4)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费以现金缴交体检医院(按医院核定标准收费。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费:男性360元,女性430元;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男性365元,女性440元)。
(5)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的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临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为准;其它项目需复查的,由县医院提出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过程中,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按照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请在体检前关机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并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完毕,经医务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三)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3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26日;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1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0号),联系电话:0598-7222650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由教育部门统一出具)。
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人事关系在大田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大田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为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统一汇聚管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应将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并将电子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dtjszg@126.com。
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⑽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⑾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⑿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⑴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⑵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2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四)审核认定:2018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0号)签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见附件)。
2.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证件和表册材料再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