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14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秋季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含有效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含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县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秋季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8年10月9-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15-23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2018年10月24-26日(具体时间将在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
(四)专家组审核时间
2018年11月4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018年11月12-13日
2.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2018年11月19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安溪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城厢镇二环路)1号楼2层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5-23232412、23139321。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表中照片位置粘贴小二寸彩色免冠近照,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样表见附件2)。表中“鉴定单位”审核盖章如下:我县在职教师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应先到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做鉴定,再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本表由我局在现场确认时分发填写,并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再将本表装入档案)。
8.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下列(①、②、③)材料之一: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县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发放,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人有关材料原件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将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书面通知。
(二)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网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将自行关闭,申请人无法再进行网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