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南平市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分的通知
为确保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如期公布,现将2018年南平市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分时间及地点
报考2018年南平市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的考生,于2018年4月9日8:00至4月11日17:30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服务基层项目合格证书、退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当地人社主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考南平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直接到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市政府办公楼12层)审核,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直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关于今年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对象
今年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除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其所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加分手续。即:1.“大学生村官”计划由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2.“三支一扶”计划由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3.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由当地团县(市、区)委出具;4.服务社区计划由当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
三、符合南委发[2017]20号文件及《招聘公告》要求的加分对象
1.返乡(指返回户籍所在地)任村干部(含助理)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必须于2月28日前在村任职满2年及以上(含2年),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审核并出具证明,报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确认加盖公章后,作为依据办理加分手续。
2.返乡(指返回户籍所在地),自主创业满2年(须于2月28日前)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其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自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需年检合格)之日起算,作为依据办理加分手续。
3.返乡(指返回户籍所在地)近三年内(须于2月28日前)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返乡时间依据《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连续计算。并同时提供:①须由省教育厅提供“待就业”的《就业报到证》原件;②在校期间应担任过副班长以上班干部,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一次。
担任副班长以上及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表格材料,必须由现档案保管部门提供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1.以上单位、个人及相应机构提供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凡不能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编造提供假证明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加分资格外,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作出相应处理。
2.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次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加分。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