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招聘教师的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创建于2014年,是一所由福建师范大学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合作创办的公立完全中学,是福建师范大学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高起点谋划,高站位规划,高标准建设”的总体要求,学校目标定位为福建省一级达标示范学校,学校的建设标准不低于一级达标学校的要求。
因工作需要,2018年我校拟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名。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届时认定以该证书年份为准;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等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2018年3月24日。
2、报名方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3:1的,减少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总分为总分为150分(按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8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
(3)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表,并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和回答问题等),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笔试成绩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成绩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的相关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本次招聘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复的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编制控制数范围的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同等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待遇(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其档案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在编人员要求进行管理。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遂意路1号
学校网址:http://pt.fjsdfz.org
联系电话:0591-86171618(陈老师) 0591-86171618(传真)
十、监督
招聘工作本着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整个招聘过程由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委监察部门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91-83477339。
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