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鼓楼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1.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2600元/月。
2.公益性岗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均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机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15日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我区符合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现场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下载)、一寸彩照4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机试及面试
经审核后,我区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安排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机试、面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机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组织报名人员按规定参加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封存。
(三)聘用公示
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机试、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人员名单上报区人社局。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上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聘用及备案
1.区人社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六、其他事项
鉴于相当部分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致目前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过程中存在困难。对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经过本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金保工程核实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未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以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