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的通知
请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资格复核的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星期一)
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
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为应届毕业生,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⒊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岗位若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请出具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乡镇及以上一级)开具的党员证明。
⒋如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面向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岗位,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2017年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期满证明材料。
⒌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医社保、合同或工资证明等)。
三、其他说明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放弃本次面试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于4月17日上午9:00前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传真弃权声明,逾期未提交弃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考试。
四、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点击进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