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请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公共事务助理员考试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报到的时间、地点
9月30日(周五)上午8:30至11:00,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岗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
3. 部分对户籍作出限制的岗位,要求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放弃本次面试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传真至0591-24399129。
四、/attachment/files/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doc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