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纪委监察局清风基地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福州市纪委监察局清风基地系福州市纪委监察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因工作需要,现根据省人事部门闽人发[2006]10号、11号和福州市人事部门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6月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于2016年6月3日8:30至6月9日18: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6月3日8:30至6月9日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6月3日8:30至6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7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笔试、面试由福州市纪委负责组织。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2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2、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7月9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福州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报考者应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福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批准,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予以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批准,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591-83369732
监督电话:0591-8333263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福州市纪委负责解释。
福州市纪委清风基地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