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市区学校共招考360名教师及工作人员。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福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单位岗位志愿(即市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七个单位中的一个单位岗位)。
(二)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报名办法
本公告附表中列入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采用网络报名办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 18日至3月24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和市属中学体育教师(羽毛球或足球)岗位的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前均须随带有关材料先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行网络报名,凡未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为3月18 至3月19 日两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和市属中学体育教师(羽毛球或足球)岗位的应聘人员为3月18 日至3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大专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如实注明:“本人尚未就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最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三)其它岗位报名办法
除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外,其余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由应聘人员本人到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表(可从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及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交报名费(每岗位80元)。4月11 日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1.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非应届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6年3月。下同)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学历验证-姓名-身份证号码。邮件内容:12位数字在线验证码。示例,邮件标题:学历验证-张三- 350225198211171411;邮件内容:在线验证码123456789123 )。
2. 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须于报名时间按报名岗位及人员类别要求提供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报名。具体如下:
提交报名表原件(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名)、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或叁张(一张用于贴报名表。参加非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另交两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后交报名现场)。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输入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请应聘人员抓紧与所在高校联系提供电脑输入打印格式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非应届人员还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技能证书等,并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在线验证码查询及发送电子邮件格式要求与网络报名的非应届人员相同),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
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要求份数完整。就业协议书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人员还应提供报到证。
应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福州市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符合条件应聘学校教辅岗位的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它岗位还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等详见本公告附表有关岗位要求。
3.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均不面向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招考。
4.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3月24日(含)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允许2016年8月16日正式报到时提供)。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6年8月16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91-83340647,传真0591-87117458。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 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网络报名岗位以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为准,现场报名岗位以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为准)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仅1或2位报名人员的岗位不予开考。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
(2) 其它岗位
其它岗位笔试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
(1)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
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2)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笔试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7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审核
1、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2、应届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请应聘人员抓紧与所在高校联系提供电脑输入打印格式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要求份数完整。就业协议书每张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岗位规定要求的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福州地区以外公、民办幼儿园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核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公办园在编人员单位同意报考函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其它已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视为面试资格审核通过。应聘岗位专业要求有分专业或研究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所学专业系( )方向的证明。
(四)面试
各岗位面试均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其它岗位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聘,本次招聘不再递补。第二轮补充招聘具体事项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通知。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4.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审档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担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教师资格证方面要求:(1)应聘人员属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要求报到时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教师岗位要求为幼教教师资格证);属非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教师资格证。(2)应聘幼儿教育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持有幼教教师资格证。(3)报名(到)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含研究生),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7.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正式报到时间
被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6 年8月16日。
七、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40647、87117458。
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