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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具体可登录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
三、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2.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逾期不能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
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⑵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
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
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⑵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
⑶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点 |
联系电话 |
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 |
8957603 |
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 |
7991700 |
明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
2883861 |
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 |
5323692 |
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 |
6830085 |
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
7222650 |
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
6324826 |
沙 县教育局人事股 |
5855809 |
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 |
2269263 |
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
7838419 |
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
3980030 |
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
3600077 |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⑧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③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审核认定: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2015年11月9日--11月20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审核认定、领取证书期间,请随时关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
首页公告栏,如有其他变化将及时在公告栏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三明教育信息网,在“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⒉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⒋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⒌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⒍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合理安排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及时发布认定公告,广泛宣传,规范操作,依法认定,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认定工作的平稳顺利。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花名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smjyrsk@163.com)。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报送市教育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在认定工作结束前应及时做好数据核查、证书签发日期确认和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下半年,12月1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一定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1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福建省教师招考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