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缴纳考试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10月15日17:00前通过招聘系统缴纳60元考试费,过时视为未缴费。网上缴纳考试费时,请提前办理工商银行储蓄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6.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公布,原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在10月20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不改报或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人力中心退还考试费。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人员,于10月21日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考试分为客观性试题(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和主观性试题(测试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初定于10月25日上午9:00-11:3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10月21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体育总局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考生亦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本岗位考生分数。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5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二)岗位调剂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采用发布公告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岗位间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在招聘专栏进行公告,由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成绩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达到1:3、不足1:5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调剂。
(三)岗位递补
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5的比例(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经递补后,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
面试(加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织过程中可设置合格分数线。同时,各招聘单位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直接与进入面试的人员联系。
七、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
招聘单位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时,因个人自愿放弃、面试(加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不足1:3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中国体育人才网(人力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yrc.org.cn),重要信息也将在中国体育信息网(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port.gov.cn)上刊登。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信息都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二)关于报名、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87182005、67159766)。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考核、体检等方面工作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原标题: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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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秋季)考务问答及咨询、监督电话.doc
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