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州市漳浦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事业单位遴选文职人员31名
为解决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工作人员缺编、缓解县公安局警力不足的压力,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特向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文职人员31名。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遴选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政法宣教、公安行政工作;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职位的考生需要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报考县公安局文职职位的考生需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遴选对象、范围
1、漳浦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二、遴选人数、职位
本方案需遴选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工作人员1名,县公安局文职人员30名,共计31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22日-9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浦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劳动大厦三楼,金鹿路一号)
3、有关要求:报考者需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证明等相关证件,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填报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1、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照所报考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为止。
2、体能测试
按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等次,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1、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执行。
2、考生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必须在参加体检前提交完毕。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缺席者,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认定。
六、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报县公务员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录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调动手续,纳入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编制管理,享受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方案由县公务员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2、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体检对象等有关遴选信息将通过漳浦县人事人才网、漳浦县公安局门户网发布。
5、咨询电话:
漳浦县公务员局:0596-3221096
漳浦县公安局政工室:0596-3233127
附件下载>>>
2015年度漳浦县县委政法委宣教中心公安局向全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文职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漳浦县公务员局
漳浦县公安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