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了促进教师资格考试从“省考”到“国考”的平稳过渡,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现将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如下:
一、增加认定对象范围。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纳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以上人员可依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的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以上认定对象网络报名认定机构应选择“福州市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规定的材料。鉴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现场确认时,可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原件及准予毕业证明原件一份”作为学历条件依据,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由在读院校如实填写并加盖在读院校公章。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人〔2015〕72号)。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