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溪县2015年公开招考新教师初选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5年福建省新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已由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根据《2015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有关精神,现将初选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人员名单
初选人员依据考生最终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最终的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的成绩+加分),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2015年5月26日—6月1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安溪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2412、23236030。
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1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资格复审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安溪茶都旁)6号楼B栋1414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资格复审应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⑴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
⑵本人身份证;
⑶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
⑸教师资格证书;
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证书);
⑺报到证(报考幼教岗位的,第一学历持职专学历的免提供);
⑻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⑽县级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应届生可不提供;
⑾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以《2015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为依据,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应提供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安溪县教育局文印室1406室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但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1_2015年招考新教师资格复审及时间安排2.xls
附件2_2015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3.doc
安溪县教育局
2015年5月26日
附件:附件1_2015年招考新教师资格复审及时间安排2.xls
附件2_2015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