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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02.0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1.什么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有哪些?

(1)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3)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育馆、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未列入注册范围人员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无需参加定期注册,其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教师岗位。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4. 我省何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我省今年在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漳州市市直中小学校、泉州市洛江区、三明市沙县、莆田市秀屿区、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宁德市福鼎市等9个地区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并将根据国家要求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5.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谁受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受理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

6. 中小学教师如何资格定期注册的结论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种。

(1)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缓注册者,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3)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按规定予以解聘。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原证书不能再使用。

7.我省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8.我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9.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联系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10.哪几种情形教师资格注册将被暂缓注册?

我省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考核的;

(4)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1.哪几种情形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

我省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原证书不能再使用。

12.所持证书与任教学段不一致的如何注册

(1)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13. 所持证书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如何注册

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

14.持有多本证书的如何注册

持多本证书的,只能选择一本按上述规定注册。

15.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何申请?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中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受理期限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6.我省中小学教师申请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17.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18.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19.定期注册工作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定期注册的主要流程包括七个环节:个人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县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复核—省教育厅终审—注册结论公示--注册结束。

20.申请人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1)注册。定期注册的管理平台是“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网址是: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主页上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页面,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共八步)填写相关信息。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报成功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格式申请表,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21. 申请人如何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定期注册成功后,应将定期注册申请材料提交注册机构或受委托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各注册机构可以制定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受理的具体办法,以提高效率,降低存档工作难度。

22.如何定期注册的初审、复核、终审?

定期注册现场受理完成后,注册机构登录注册系统,进入定期注册管理页面,在对受理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给出初审注册意见。

初审完成后,复核机构登录注册系统,对本市所辖范围内已给出初审注册意见的申请人进行复核,给出复核意见。

复核完成后,终审机构(仅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注册系统,对已给出复核意见的申请人进行终审,给出终审注册意见。

23.注册结果如何标注?

终审机构给出终审意见后,注册机构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加盖注册机构骑缝公章,在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明注册结论,加盖注册机构公章,并将定期注册材料归档保存。

24.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如果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怎么申请注册?
    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否符合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如期申请注册。无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直接注册不合格。其他人员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作出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25.尚在试用期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定期注册?

首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于最近的注册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

26.首次注册后到下一个5年定期注册周期内到达退休年龄,怎么注册?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27.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福建后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可以申请注册,但必须符福建定期注册的其他条件。

28. 定期注册需要进行体检吗?

我省不要求定期注册进行专门体检,由所在学校根据年度体检情况在个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确认是否“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9.需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如何补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由申请人自行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申请人需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个人档案内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等材料。

30.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31.申请人未如实申请定期注册如何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32.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33.教育行政部门违规实施定期注册如何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①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②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34.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怎么处理?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35.教师资格注册是否收取费用?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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