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闽教人〔2014〕8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我省从2015年1月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现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月起,凡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在我省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的考务管理规定,认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加强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原则上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的考务工作。有关高校、设区市教育局的人事、师资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面试考官的选派工作。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其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测试纳入面试环节考察。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笔试、面试均由各设区市考区负责。
五、已取得我省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面试合格的由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给合格证(有效期2年)。持有我省“两学”合格证和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的人员,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两学”合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起失效。今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最后一次“两学”考试,重点面向已取得单科合格证的人员。2015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两学”考试,也不再对“两学”单科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六、2015年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再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他认定程序不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七、各有关高校要主动适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做好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后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衔接工作,注意强化2015年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师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小学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
八、教师资格考试涉及收费事项,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九、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我省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起始时间、考试对象、考试内容和形式等,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