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精神,2018年9月28日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A类公益性岗位30名,为了更好的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经研究决定,放宽A类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具体为:
1.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
2.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8年9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
3.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
4.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街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
薪酬待遇: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为849.87元/月,公益性岗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40.75元/月,总额达3832.62元。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然后携带报考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晋安区鹤林路57号晋安体育馆四楼)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7570797。
公告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特此公告。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