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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泉州市直公立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16.03.1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泉州市直公立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中职学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人〔2016〕5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注明报名岗位的岗位代码(如"岗位代码:01")。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还将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代码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3月28日-4月1日上班时间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17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下旬至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师岗位者以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22781630。

  附件:

       1.2016年泉州市属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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